近期傳媒報道得最多的環保新聞應該是濫用膠袋的問題。究其原因,當然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最新的財政預算案中,公布政府計畫以立法方式,禁止免費派發膠袋及對膠袋徵稅,以達到減少使用膠袋的目的。
屋村廚餘佔廢物重量57%
有政經評論員指政府的減少使用膠袋措施不當,因為膠袋在本港是「必需品」,港人的飲食習慣和西方不同,水分極多,所以要用膠袋包棄置。若然根據環保署在○二年作出的估計,似乎這位政經評論員所言非虛:以重量計算,廚餘佔本地的都市固體廢物(即包括家居和工商業)百分之三十三點一,紙張百分之二十六點七,塑膠百分之十六點六;而浸會大學在○三年在一條公共屋進行調查更發現,廚餘佔該村總體棄置廢物重量的百分之五十七,廢紙則佔百分之十八,膠袋百分之十,膠樽百分之二。
由以上可見,濫用膠袋確是現時本港面對廢物管理問題的冰山一角,但這絕不表示我們可以坐視不理,而是必需要有全盤計畫,完善的配套。例如垃圾水分多,實行垃圾乾濕分類便可以;市民棄置垃圾要用膠袋包,解決的辦法更簡單,就是預繳費用的垃圾袋代替。
用預繳垃圾袋有助監管
這樣做除了提供令市民減廢的經濟誘因外,更可以統一垃圾袋的質料。即使日後本港逼於無奈要建焚化爐,也可以肯定燒的不會是由可以產生有毒物質的PVC(聚氯乙烯)製成的膠袋。
環保不是叫我們不要過正常的生活,或降低生活水平,而是要慎用資源。膠袋近年漸漸成為浪費的代名詞。不過,問題的核心不在於膠袋,而在於人的行為。誠然,膠袋有難以自然分解、阻塞河道、易被動物,特別是海洋生物誤吞而危害生命的特性。但如果人們不濫用,根本不會發生上述問題。即使改用紙袋,問題不會就此消失。在堆填區厭氧的情況下,自然分解難以進行,在外國有例子,一張埋在堆填區下三十七年的報紙,在「出土」後,仍然清晰可讀。
另立基金推動回收業
因此政策的目的應是改變浪費的行為,而非「收回成本」或為政府斂財。如果政府一心只為收回成本,收費的金額可能真的可以補貼政府的支出,但不一定能改變浪費行為。要避免瓜田李下,政府不應把環保稅納入一般收入帳目,而是另外成立基金,用在推動回收業或本地的保育工作上。
不制定政策,靠自律又是否可行?長春社在二○○○年推行「報紙從此沒有袋」運動,收集了五十一萬個市民的簽名;到○一年推行「唔使膠袋,唔該!」運動的三個月內,成功減低膠袋濫用情況百分之十三。但運動一過,又死灰復燃。
除長春社外,本地其他環保團體也推行了多個減廢運動。這些運動雖然可以大大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(否則我們也不會在此討論膠袋問題),但要改變絕大部分市民的行為,仍然做不到。因此長春社認為,政府應盡快立法,屆時業界自然會想到理想的解決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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