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區政府在近日推出「藍天行動」,值得各界支持。綜合各地方的經驗,環保政策如只有環保部門負責,而沒有整個政府支持,是很難取得成果的;而整個政府支持,不只是特首的「個人騷」,而是各政策局均要互相配合,不能互扯後腿。
例如混合動力燃料車已證明燃油消耗量較小型汽油房車少約四成,可以大幅節能和改善空氣質素,環運局也說好,但是說到豁免首次登記稅,財政司司長還是不情願。
其實內地多個城市已推出類似的計畫,像北京市的「藍天計畫」,便早在一九九八年便已推行。所謂「藍天」,是指空氣質量達到二級和好於二級(內地空氣質量分為五級,一級為最好,五級為最差)。北京的「藍天」在九八年只有一百天,至去年底升至二百三十四天。本港空氣污染指數一百約等於內地的三級空氣,以此比較,香港的空氣不算壞:○四年本港的空氣污染最嚴重,據環保署的資料顯示,路邊監測站錄得空氣污染指數超過一百的日數為七十七天,即「藍天」日數為二百八十九日(○四年為閏年);而去年本港的「藍天」日數更高達三百二十二日。
如果特區政府以此為標準,那就真的沒有甚麼可做,因為北京的「藍天」目標約為六成,香港可輕易超標了。但香港的空氣質素是否如此好?其實我們每個人也有很好的空氣質素監測儀器──眼睛和鼻子,用不很深奧的數學模型,也知道香港的空氣不是太好吧。
要本港有更多真正的藍天,要留意三種污染物。第一是二氧化硫:二○一○年的目標是要比九七年減四成,但○四年的實際排放量比九七年增加四成七,而本地的二氧化硫約九成二來自電廠;第二是可吸入懸浮粒子,雖然○四年時已比九七年的排放量少兩成八,但多年來路邊監測站均錄得超過長期的空氣質素指標;最後一項是溫室氣體的排放,即使我們見到藍天,但像今年七月中那樣悶熱的天氣,實在是一天也嫌太多。
排污交易、發展可再生能源、鼓勵更多節能汽車、少開車,多用公共交通工具、智慧用電等都可以改善空氣質素,不論在那些地方也可以應用;不過有些方法就有商榷的地方:據聞內地某些城市在月底或年底發現尚差數天才達標時,便四周出動,下令非法排污的企業停工。既然是非法,為何不取締他們呢?這樣做是本末倒置,也凸顯了只著重有多少日「藍天」,而沒有對症下藥,沒有明確減排目標和措施配合的後果。
可惜的是,「藍天行動」實際提出的目標,暫時只有政府大樓再減百分之一點五的用電一項;其他提出的方案如將室溫調校至攝氏二十五點五度、採用具能源效益的產品、停車熄匙和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等,均是已經推行,或是早已計畫要推行的。我們希望在今年十月《施政報告》時能有更多具體措施和政策出台,不要把「藍天行動」只變成一個宣傳教育活動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